1.1 几何容积
按设计的几何尺寸确定的所有内容器的容积之和。液位上方气相空间的体积应不小于内容器液体有效容积的5%(LNG等介质为10%)。
1.2 子罐材料
液氧、液氮、液***、LNG、乙烯等介质的子罐材料通常选用符合GB24511《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规定的S30408钢板;对于二氧化碳等使用温度较高的介质则可以根据真空储罐材料选用原则使用16MnDR等符合介质特性的主体材料。
1.1.1 内容器抗震设计计算按SH3048《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计算》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过程不考虑内容器之间管道连接以及周围绝热材料的影响。
1.1 外容器
1.1.1 外容器罐体的结构、强度、外压稳定性等设计和计算按SY/T0608的有关规定进行。
1.1.2 低温管道与外容器壁连接处采用真空管加波纹管的结构。
液化***子母罐安全装置主要包括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和导静电装置。
内容器安全泄放装置
子母罐通过三通阀并联设置两只安全阀,单只安全阀排放能力满足安全泄放量要求。其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按GB15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安全泄放量应考虑进液时液体闪蒸产生的气量和子母罐自增压器的汽化量以及自然蒸发量和泵后回流量。
子母罐属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范畴,其冷却水供给强度和冷却面积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着火罐及邻罐罐顶的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4L/(minm2),冷却面积按外容器罐顶全表面积计算。
2) 着火罐及邻罐罐壁的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宜小于2L/(minm2),着火罐冷却面积按外容器罐壁全表面积计算,邻罐冷却面积按罐壁表面积的一半计算。
冷却水连续供水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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