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误区
以下是申请人常出现的几个关于申请的误区:
1、自己研发的技术方法,不用申请都可以有知识产权
不同于著作权,著作权是设计完成后,便有著作权,而采用的是实审制,以申请公开为前提而获取权的。自己研发的技术方法,若不申请,是无法进行***,更不能制止他人侵权、生产、销售。
2、不管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做
根据法,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诊断和治liao方法、动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都是不能授予权的。很多时候申请人说,有一个想法,但没有实施案例,都是不能做的。
3、产品销售好,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
众多企业在申请时,都先考虑这个产品是否受大众喜欢,销量高不高,再决定是否申请,有一种这个产品没有大利润就申请很浪费钱的想法。但是当你的产品销量大,仿mao产品早已推出市场,或者他人已经抢先一步拿你的产品申请,那你的损失不是更大吗,前期的推广成本都为他人做嫁衣。
4、进行改良,不用再申请
的保护,是根据申请时提交的文件(比如权利要求书、外观图片),若你的产品进行改良,已经超出了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便不再受原保护了,相当于这个是新产品,需要重新申请。
5、获得证书后,就高枕无忧
由于审查的实际情况,可能出现疏漏,导致实用和外观的权稳定性不高。提前发表证据、与已有近似度高等情况,他人都可提出无效请求,请求无效该。
6、申请时,过度注重保密
部分申请人认为技术中某部分是自己的重要商业秘密,不愿意公开,只提供简单几句技术材料,但重要技术方案不提供或提供不清楚,这种情况很容易被审查员以技术公开不充分导致驳回。都是以公开来获取权的。
什么是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是指一个申请包含两个以上发明、实用或外观,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局提出分案的申请。
时间的限制:
1、已经被驳回、撤回、视为撤回,都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2、申请人可在收到授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相当于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之前)
3、在***期内、复审期间、行政***期间,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4、已经提出了分案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时间是根据原申请审核
5、对于审查员审查意见而提出分案申请提交时间,根据审查员通知书而定
分案申请,分为两种情况:
1、主动提出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在提交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的一件申请上,主动向局提出分案申请。
2、被动分案申请,是指局审查后,认为该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提出分案申请。
主动补正期限
申请后,申请人是否可以做修改?是可以的,根据法第三十三条可以是申请人可以主动提交修改文件,但是发明实用修改的文件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范围,外观不能超出原图片表示的范围。
那是什么时候都可以主动提出修改?当然不是,主动修改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申请人在发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进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起3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在实用和外观申请的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主动提出。其他时间需根据审查员下发的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指出的问题进行修改。
虽然可以主动修改,但不能超原范围,那第yi次提交的文稿以及图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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