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阶段性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结束的当月末,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以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各种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及联合审批,报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日内企业注册登记完结,可取得工商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20年2月1日前欠缴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已预收的费用退还缴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阶段性缓缴住房。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
简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工贸易办理手续
简化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工贸易办理手续。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手(账)册设立、核销等业务申请,加快审核办理速度。中小微加工贸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可按照需求向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账)册有效期。建立市、区两级帮扶机制,帮助协调解决在员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指导有序复工复产。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内销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凭相关说明向海关申请延期办理有关手续。
放宽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限制
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零见面”,优化网上办事系统,提升用户体验。对因特殊情况确需线下办理的登记事项,通过电话、邮箱、传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指导。各区场所和时间,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放宽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限制,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涉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可直接向经营场所登记***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放宽经营异常状态标记条件。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至2020年底。在延长期内,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的,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发挥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人员招聘、用工输送等针对。鼓励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推出各类年报帮扶措施,提升服务水平,助力***生产经营。
进一步深刻认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性
各级税务***要深刻认识到,无论是今年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还是往年已实施的减税政策,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任何一项政策落实不力都会直接影响***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都会直接影响整个减税降费工作的成效。因此,落实好新老减税降费政策都是税务部门必须抓实抓细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硬任务。对未纳入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其他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市属***出资企业实施监管或依据***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市属***出资企业出资的二级及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各级税务***要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合理安排、统筹调度资源和力量,确保新政策和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打好新政策加力和老政策固力的“组合拳”,既不能让新出台政策“打***”,也不能让已有老政策打折扣,确保所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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