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忌讳单打独斗
众所周知,现代企业忌讳单打独斗。职场上没有人能离开团队的协同合作。许多的企业价值观也是***强调团结,一个团结的团队可以一加一大于二。这种观点本身是正确的,团结也可以避免内耗。但是,在职场中,并不是每件事都需要团结精神,有时候理性明显比团结更重要。同事说话很迷茫,希望听听你的指导。这很正常。因为团结精神,我们可以给同事一些友好的建议,但一定要注意适可而止。
如果你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你也不应该这样做
很多同事遇到十字路口做选择,很迷茫。他们无法做出决定。他们真的希望别人能帮助他们做出决定。这个时候,不要逞英雄,帮同事做决定。即使他很恳求你,你也不应该这样做。如果你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你的同事肯定会责怪你。即便你有100%的把握,也不能忽视价值观差异带来的差异。特别是家庭***,感情,买房等等。因此在办公室里,即使和同事关系再铁,也不能帮他做决定。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的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却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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