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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下水进行修复效果评估监测,可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过程建设的监测井,但原监测井数量不应超过修复效果评估时监测井总数的60%,新增监测井位置布设在地下水污染严重区域。
对治理修复后地块的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监测一般应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监测点位, 原则上每个工作单元面积不应超过1600m2。具体布设要求参照HJ25.5。对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如隔离、防迁移扩散等)效果的监测,应依据工程设计 相关要求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对异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效果的监测,处理后土壤应布设一定数量监测点位,每个样品代表的土壤体积应不超过500m3。具体布设要求参照HJ25.5。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土壤***,但土壤环境调查的标准仍然很少。基于我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和复杂性,可操作性标准非常重要。该标准一方面为提供监督管理依据,另一方面为企业明确责任划分,另一方面为调查人员提供统一的调查方法。同时,土壤环境调查标准不应***存在,应嵌入我国现有土壤***框架,补充土壤管理体系、土壤法治体系、土壤监测监测体系,共同促进我国整体土壤水平的提高。
目前,土壤监测******已经形成,***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正在建设中。土壤样品作为土壤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壤样品的预处理至关重要。土壤样品预处理要求土壤保持形式,无物质损失,以准确确定土壤性质。目前,土壤样品预处理有三种形式:风干处理、干燥处理和冻干处理。本文详细介绍了常见的风干处理和冻干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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