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中使用的绞车须符合下列规定:
1、绞车每班工作前要做详细检查,发现问题未解决前,不得使用;
2、绞车应有双重制动装置,应能各自单独作用,也可同时作用,以保证绞车的安*全制动,
3、当停电时,应将绞车提升的物料缓慢下放至斜井(或斜坡)底,禁止将物料悬挂在半坡上;
4、对使用的钢丝绳应每日检查一次。
5、提升运输应有明确的信号,司机应在听清信号后,在进行操作,司机应配专人,一般应进行操作训练后,才能担任司机职位,非司机不得进行提升操作。
提升装置的安*全规定
1、提升装置的滚筒、天轮、*导轮和导向轮的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60。
2、专门用于提升物料的提升装置的卷筒上准许缠绕两层钢丝绳。
3、如在滚筒上缠绕两层或多层钢丝绳时,须符合下列规定:
(1)滚筒边缘应高出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小于钢丝绳直径2.5倍;
(2)滚筒上须设带有螺旋槽的木衬;
(3)应特别注意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四分之一绳圈长)部分,并统计其断丝数,每季度要将钢丝绳串动四分之一圈的位置。
4、钢丝绳绳头坚固在滚筒里面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滚筒内要设固定钢丝绳的装置,不准固定在滚筒轴上;
(2)滚筒上的绳眼不许有锋利的边缘和毛刺,折弯处不准形成锐角,以防止钢丝绳变形;
(3)滚筒上须保持有三圈钢丝绳作为摩擦圈,以减轻钢丝绳与滚筒连接处的张力。
作定期试验等用途的备用钢丝绳可保留在滚筒内或缠绕在滚筒上。
5、天轮的轮缘须高于绳槽内的钢丝绳,高出部分应大于钢丝绳直径1.5倍。带衬垫的天轮,衬垫须紧密固定。衬垫磨损达一根钢丝绳直径的深度,或沿侧面磨损钢丝绳直径一半时,都应立即更换。
6、在斜井用矿车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速度,须遵守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不得*过5m/s。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保护和电气闭锁装置:
(1)设置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制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2)设置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m时,是提升装置制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源的连锁装置;
(3)设置主传动电机的短路与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4)设置过电流及无电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发生作用,使提升机制动停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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