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桩时必须采取送桩器,可采用插销式送桩器。送桩杆送桩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好送桩深度,并在送桩杆上做好醒目标记。同时采用“跳打法”施工,控制每天1打桩根数,同一区域内不宜超过12根桩。采用井点降水、砂井或盲沟等降水或排水措施。当沉至桩顶高出地面60~80cm时停止锤击,进行接桩,当桩顶标高离地有一定差距,而不采用接桩时,可用送桩器将桩打到设计标高。
沉桩期间不得同时开挖基坑,沉桩完毕后相隔适当时间方可开挖,相隔时间应视具体地质情况、基坑开挖深度、面积、桩的密集程度及孔隙水压力消散情况来确定,一般应在两周左右。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桩顶位移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送桩留下的孔洞要采用方木、筑胶板覆盖,避免物品人员掉落,并及时回填,避免陷机。接桩时要保证上下两节桩在同一轴线上,接头处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执行。桩在堆放、吊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现桩开裂超过有关验收规定时不得使用。
依据设计和规范规定,桩身垂直度应控制在1%L以内(L为桩长),节桩的沉桩垂直度应控制在0.5%L。混凝土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达到强度设计值的100%才能进行沉桩施工。同时采用“跳打法”施工,控制每天1打桩根数,同一区域内不宜超过12根桩。采用井点降水、砂井或盲沟等降水或排水措施。对于直径L≥800mm的桩,桩顶进入承台的高度不宜小于100mm;对于直径250≤L<800桩,桩顶进入承台的高度不宜小于50mm,截割桩头宜采用电动锯桩器,严禁采用人工剔凿的办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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