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用空气(氮气)吹扫工艺管道,应保证足够的气量,使吹扫气体流动速度大于正常操作的流速,或较小不低于20m/s。
工艺管道的吹扫气源压力一般控制在0.6~0.8Mpa。可视情况降低或提高吹扫气源压力。应将吹扫管道上的仪表拆除,防止损伤仪表元器件。在吹扫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是否有上述情况发生,并做好记录,以便核实和处理。同时,还应对调节阀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必要时,需拆除并加临时短节。吹扫前,必须在换热器、塔釜等设备的进出口添加盲板,只有上游吹扫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系统的吹扫。
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吹扫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补口、涂漆外,己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2)管道安装检验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吹扫工作,并应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3)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的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己合格的管道;
(4)吹扫管段内的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器、燃气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拆除或加装保护措施)
(5)吹扫口应安装有临时控制阀门,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加固,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前严禁站人;
(6)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0.3MPa;
(7)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严禁采用氧气和可燃性气体;
(8)吹扫合格设备复位后,应用盲板或堵板将管道封闭,除必须的检查及***工作外,不得再进行影响管道内清洁的其他作业。吹扫合格后,应填写《管道系统吹扫记录》。
吹洗开始应尽量保持较低水位,以免吹洗过程中大量带水,具体补水操作可通过试吹洗阶段掌握。当无设计规定时,则以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当电控门开启时,汽压迅速下降,由于虚的水位的影响,水位会急剧上升,甚至满水,此时应缓慢增加给水流量,待吹洗控制门全开后,应增加给水量,当电控门关闭后,发现水位有回升趋势,应迅速减少给水量,防止发生水位过高或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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