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有住宅用地转让价格合理「珠佳房地产」
作者:珠佳房地产2021/11/1 18:39:50






规划建设用准

第4.0.1条  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建设用地)的远期规划控制标准。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用地,不应包括水域和其它用地。

第4.0.2条  在计算建设用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人口数宜以非农业人口数为准。

第4.0.3条  规划建设用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收费标准(一)报省审批建设用地项目收费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8元/平方米2.防洪保安:1000元/亩3.管理费:总费用的4%4.出让金业务费:基准地价×用地面积×1%5.耕地开垦费:年产值(1500元)(三年年平均产值)×9倍=13500元/亩(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致全省农民朋友第二封公开信精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栗府字[2002]72号文件精神,上栗县农民自用房占用耕地建房收费标准如下:1.耕地开垦费:水田25元/平方米,旱地9元/平方米2.耕地占用税:2.75元/平方米




这种差异性不仅存在于一个***或一个地区的范围之内,即使在一个基层生产单位内也同样存在着。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类对土地享辩凝利用范围的扩大,这种差异性会逐步扩大,而不是趋于缩小。土地的空间差异性,要求人们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确定土地利用的合理结构与方式,以取得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土地利用永续性有两层含义:作为自然的产物,它与地球共存亡,具有消失性;作为人类的活动场所和生产资料,可以永续利用。但土地的这种永续利用是相对的,只有在利用中维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实现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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