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融资权利实现问题的方法:1.发挥承保机构的保障作用,将知识产权作为承保公司的反承保;2.积极引入***和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中介为借钱人知识产权质押提供承保或协助实现质权。专利评估,现阶段推荐的方法还是收益法,如果未来市场发展的非常好,专利交易和专利许可市场非常成熟后,用市场法将是很适合的。
专利质押评估收益法,通过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等相关数据作为依据和参考。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核查由正规技术查新机构出具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查新报告。质押的出质人必须是合法权人;用以出质的权必须有效,证明权有效的文件包括证书、年费缴纳凭证、登记簿等;若作为质物的是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在***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承***的实现。
专利质押评估市场法,一般无法大规模的采用,因为一般情况下,很少同类价值的和相近的专利有交易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其实根本不存在参考对象和价值锚的。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评估。质押评估融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机构均要求进行评估,以作为放钱的依据和参照。但其实,评估在世界上,均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了解专利权实施运用的情况,了解专利产品应用范围、应用区域、应用时间、应用历史等。
专利产品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可预期的未来获利能力,或者专利虽未实施或应用但具备可预期和可验证的未来获利能力,对尚未实施专利技术,还应特别关注专利的潜在可应用性。专利评估中的成本法主要估测:取得该项知识产权所耗费的合理必要费用(包含:材料费、工资费、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外加工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折旧费分摊、其他费用等)、相关税费以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等成本。专利质押评估中的成本法,一般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往往会严重脱离知识产权的本质,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内在核心,有点往有形资产的评估方式上靠拢。这个方法,也不是国际和国内的评估主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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