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估,现阶段推荐的方法还是收益法,如果未来市场发展的非常好,专利交易和专利许可市场非常成熟后,用市场法将是很适合的。专利权质押评估会核实专利权的***权属:核查专利权人持有的证明其权属的资料。包括:***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专利登记薄副本,新一期的专利缴费凭证及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质押评估方法——收益法:该方法也叫收益现值法,是现在国际和国内比较通用所采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其主要也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上进行的未来估值。
专利质押评估收益法,通过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等相关数据作为依据和参考。专利质押评估方法——成本法:该方法主要是通过估测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然后估测由于技术更新因素导致的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评估价值的方法。
如果是共有专利,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核查是否取得其他专利共有人同意该项专利质押的相关声明或证明必要时应该要求提供相应的公证资料。专利质押评估中的成本法,一般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往往会严重脱离知识产权的本质,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内在核心,有点往有形资产的评估方式上靠拢。这个方法,也不是国际和国内的评估主流方式。专利质押评估方法——成本法:该方法主要是通过估测知识产权的重置成本(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然后估测由于技术更新因素导致的功能性、经济性贬值因素,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评估价值的方法。
质押适用对象:持有权的有效证明,为合法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合法权人,且技术原则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为保障质权实现的可能,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评估时还必须特别关注变现价值,考虑质押品的变现能力,应综合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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