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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承讼2021/11/7 1:28:15






离婚中当事人担心的十大问题及对策对方“不睬”传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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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当事人担心的十大问题及对策

对方“不睬”传票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

为什么呢?虽然现在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只是手续麻烦了一些而已。

当事人一方接到了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不然可能会缺席,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为了使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当事人自然不会缺席自找麻烦。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四种情况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况分别为:

(1) 重婚的;

(2)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的;

(4) 、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

必须要达到“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6、关于抚养权.抚养权.探望权的小常识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协商为主。若协商不成,判定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可简单总结为:抚养子女一方的条件应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根据《人院关于人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标准一般为每月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其标准不超过50%。






对于本案中应否审理涉及案外人的***认定以及夫妻共同***分担问题,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因***涉及到离婚***的案外人,在案外人未作为也无法作为离婚***第三人参与的情况下,不宜将***在离婚中审理认定,***人可以将甲乙二人列为共同被告另案主张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夫妻共同***的认定必然涉及案外人利益,倘若均不予审理或告知另行起诉,势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离婚***中将无法得到落实。夫妻共同***应由夫妻共同清偿,若将房产分割,而对夫妻***另案处理,显然有失公允。但另一方面,夫妻共同***的分担仅关系夫妻对***的承担份额,效力只限于夫妻双方,不能对抗***人。***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要求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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