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及其解释未对下落不明状态与感情确已之间关系
在婚姻法及其解释未对下落不明状态与感情确已之间关系作出其他规定之前,对离婚应持慎重态度,除非下落不明人已被宣告失踪,否则轻易不要基于下落不明这一事实本身离婚。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满两年,确实可以说明被告没有对配偶及其子女尽到相应的责任或逃避责任,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前与原告之间的感情较好,在审理时就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方面综合分析,确定双方感情是否。
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房子是生存基本的生活资料
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生存基本的生活资料,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2)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3)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又没有孩子,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的一方,另一方拿折价款。
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
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企图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我们就可以拿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代理。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规范。 2周岁以下的子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抚养条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这种情况下,会依法缺席。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这种情况下,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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