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冷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容器应设有2台的完全单独的自动制冷装置。每台制冷装置包含1只压缩机及其原动机、蒸发器和冷凝器;(2)制冷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在海水温度达32"C和环境空气温度达45"C时,每一台装置的制冷能量和自动控制应能在24h内连续运转情况下,保持二氧化碳容器不超过所需的温度;(3)当任一台制冷装置失效时,另一台应能自动启动。制冷装置应设有就地手动控制装置;(4)每台电动制冷装置应由主配电板汇流排通过单独的馈电线供电;(5)制冷装置冷却水应由至少二台冷却水泵提供,其中一台为备用泵。备用泵可以是用于其他用途的泵,但运用此泵供应冷却水时,应不会影响船上其他的重要设备的供水。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的目的及意义:由于卤代烷灭火系统使用受到限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应用领域正在扩大。所以我国应加快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研制及其设计规范的制定工作,特别需要加大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的研究。因为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国外应用很普遍,虽然本次设计选用的是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并且我国广泛使用的是高压系统,但是低压系统更加的方便,只是由于受限于国内技术,所以目前还不能广泛使用。
二氧化碳灭火器称重法检查:(2)每月测量一次重量减少5%时,应充气。二氧化碳的检测方法——称重对比法:称重对比,用称得重量减去钢瓶壳重量(此重量数一般铅印在钢瓶颈部“W:空瓶重量符号KG")就是被测钢瓶内二氧化碳的气量(克)。例如:某司用的是2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颈部铅印的钢瓶壳重5.8公斤(W5.8),正常二氧化碳钢瓶总重应为7.8公斤。①计算:气量=瓶总重量-瓶壳重量;②对比:实际气量2000克,如充气量低于1900克,即应充灌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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