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储罐消防冷却用水量的确定按如下规定执行:1)当着火罐为立式罐时,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均需冷却。当着火罐为卧式罐时,距着火罐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相邻地上储罐需冷却。在上述范围的储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仍按3个储罐用水量考虑。2)当邻近立式罐超过3个时,冷却水量可按3个罐的用水量计算。当着火罐为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浮盖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储罐除外)时,其邻近罐可不考虑冷却。
喷头选用原则:(7)同一防护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喷头。(8)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为800只;干式系统为500只。(9)每个报警阀组所服务的至高与至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10)高度超过0.8m吊顶内布置的喷头可不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11)备用喷头按总数的10%考虑,但每种型号不得少于10只。
关于消防水泵接合器:(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原则:(1)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2)如气候条件许可,宜优先选用地.上式或墙壁式水泵接合器;(3)除合用系统外,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4)水泵接合器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40m范围内宜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取水井;(5)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一般按1.2MPa考虑)的分区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点:(1)系统分类: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较少);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很少);稳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化工等大型企业较多);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常规作法。供水压力不低于0.1MPa;“石化规”要求不低于0.15MPa)。(2)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在压力许可范围内也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3)城镇及居住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依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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