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本术语:1.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Base-injection-foam-extinguishing-system是一种在可燃的液体表面下面注入泡沫,泡沫上升到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2.干粉灭火系统Powder-extinguishing-system,由干粉供应源通过输送管路连接到固定的喷嘴上通过喷嘴喷放干粉的灭火系统。
3.3辅助生产设施(不包括污水处理场)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1计算,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3.4可燃液体储罐区消防用水量的确定:3.4.1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至大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制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4.2配制泡沫用水量的确定,详见泡沫混合液用量、泡沫液储量的计算规定。
《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首回工作会议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整合修订工作。三要体现性,一方面在整合修订工作中积极推广消防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制约我国火灾防控能力提升的难点问题,要思路,力争有所突破。四要体现协调性,坚持统筹兼顾推动规范体系科学发展。五要体现可操作性,着眼于服务工程,建设和消防监督工作,着力增强《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为设计、施工、消防监督工作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手段。
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楼梯前室、走廊、门厅等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3)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不应大于30m;高层建筑裙房、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