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自动灭火系统常用指南「巴蜀消防」
作者:巴蜀消防2022/3/12 4:16:37






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co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储存装置宜设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2)容器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为此所采用的设计压力应不小于释放阀的调定值。此外,还应设有<1>压力表;<2>高压力报警器;在2.2MPa压力时报警;<3>低压报警器:在1.8MPa压力时报警;<4>膜片排出阀;<5>具有截止阀的灭火剂充装支管;<6>排气管;<7>安装在容器上的液体二氧化碳液位仪,并在有遥控释放二氧化碳处设遥控液位指示器;<8>2只安全释放阀,其布置应使当任一只阀关闭时另一只阀接通容器。




二氧化碳设计用量:本次设计采用全淹没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全淹没方式的二氧化碳灭火剂用量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在灭火剂喷放后在防护区的浓度高于有效灭火浓度,并尽可能对人不产生不良影响的范围内,消防设计时必须根据防护区的体积、温度、压力以及灭火剂的特性来确定灭火剂的用量。对于全淹没系统,二氧化碳灭火总用量一般为设计灭火用量、流失补偿量、管网内和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的剩余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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