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着火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9m^2。2)距着火罐1.5倍着火罐直径范围内的邻近罐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4.5m^2。3)着火罐和邻近罐的冷却面积,应按全部表面积计算3.5.4.移动式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罐区内至大一个储罐用水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容积小于400m^3时,不应小于30,大于或等于400m^3,小于1000m^3不应小于45。大于或等于1000m^3,不应小于80。2)当罐区内只有一个储罐时,计算用水量可减半。
3.2.2.石化装置用水量计算:1)石化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性类别、***物品贮存量,尤其***设备所在位置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工艺装置区的消防水量应包括己确认的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系统至大一处用水量,参加灭火的高压消防水炮、移动式喷水器用水量,以及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水量。a)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的消防水量应根据生产装置需要保护的设备表面积及其对应的喷淋强度等条件计算确定。b)工艺装置内距地面高度为20m至40m之间的甲类设备,宜在设备两侧设置消防水炮。其消防水量可按3至4个水炮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c)移动喷水器的消防水量可按3至4枝喷水器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
《规范》整合修订编制组首回工作会议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整合修订工作。三要体现性,一方面在整合修订工作中积极推广消防领域的新技术、新成果;另一方面,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制约我国火灾防控能力提升的难点问题,要思路,力争有所突破。四要体现协调性,坚持统筹兼顾推动规范体系科学发展。五要体现可操作性,着眼于服务工程,建设和消防监督工作,着力增强《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为设计、施工、消防监督工作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手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天侯忠诚值守、无需人工操作、扑救火灾及时迅速、初期火灾控火灭火效果好。对于火灾隐患多、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十分必要的。在火灾初期,如现场有人,可迅速用灭火器、消防卷盘或消火栓控火灭火,并报警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参与灭火;如现场无人,则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火灭火,并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三者功能各有侧重,不能互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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