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石化装置用水量计算:1)石化装置的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其规模,火灾***性类别、***物品贮存量,尤其***设备所在位置及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工艺装置区的消防水量应包括己确认的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系统至大一处用水量,参加灭火的高压消防水炮、移动式喷水器用水量,以及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水量。a)固定水喷淋(水喷雾)的消防水量应根据生产装置需要保护的设备表面积及其对应的喷淋强度等条件计算确定。b)工艺装置内距地面高度为20m至40m之间的甲类设备,宜在设备两侧设置消防水炮。其消防水量可按3至4个水炮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c)移动喷水器的消防水量可按3至4枝喷水器同时使用的水量考虑。
喷头选用原则:(7)同一防护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喷头。(8)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为800只;干式系统为500只。(9)每个报警阀组所服务的至高与至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10)高度超过0.8m吊顶内布置的喷头可不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11)备用喷头按总数的10%考虑,但每种型号不得少于10只。
喷头选用原则:(5)顶板为水平面的轻、中危I级场所中的居室、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标准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80,DN15)保护跨度:轻***级3.6m,中危Ⅰ级3.0m。扩展覆盖面边墙型喷头(K=115,DN20)至大保护跨度: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6)公共***场所、病房楼、老人院、福利院、少儿及残障人集体活动场所、地下商业及仓储用房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至大净空高度大于9m的仓库应采用快速响应早期***喷头(ESFR喷头K=200)。但严重***级场所不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五)为什么每个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的流量都应按10~15L/s计算?消防车能长期正常运转、发挥较大效能时的流量一般为10~15L/s。灭火时,一台消防车需同时使用一个室外消火栓和一个水泵接合器。即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再向水泵接合器送水。一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等于一台消防车水泵流量,也等于一个水泵接合器通过的流量,三者是相匹配的。因此,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与室外消火栓的流量一致,都为10~15L/s。(不宜如03版《技术措施》第7.4.4条所说的DN100为10L/s,DN150为15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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