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的起源:所谓的“细水雾”,在里主要有water-mist、water-fog、fine-water-spray几个词,water-mist在中使用尤其多。细水雾在消防方面的应用始于四十年代,当时主要用于特殊的场所,如运输工具等。现在由于环保,卤代烷灭火剂被逐步淘汰,而细水雾作为灭火剂对于环境的潜在优势使其应用范围在不断的拓展,细水雾灭火系统用于居住建筑、可燃性液体储存设施及电器设备方面的,已经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
3.3辅助生产设施(不包括污水处理场)的消防用水量可按301计算,火灾延续供水时间不宜小于2h.3.4可燃液体储罐区消防用水量的确定:3.4.1应按火灾时消防用水量至大罐组计算,其水量应为配制泡沫用水及着火罐和邻近罐的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3.4.2配制泡沫用水量的确定,详见泡沫混合液用量、泡沫液储量的计算规定。
喷淋系统设计中的喷头选用原则?(1)闭式喷头适用场所的室内至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12m(上海18m):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8m;仓库——9m(采用ESFR喷头13.5m);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12m(上海8m~18m)。(2)闭式系统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温度30°C。一般场所采用68°C,厨房、洗衣间采用93°C。(3)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采用直立型喷头。(4)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室内消火栓布置原则:(1)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出入处、楼梯前室、走廊、门厅等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喷水器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3)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计算确定。高层建筑、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不应大于30m;高层建筑裙房、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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