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进出口注意事项
空运进出口注意事项 一、航空公司对货物的外包装的基本要求如下: 货物做到不,牢固,符合国际运输标准,木箱要用出口要箱(如胶合板、混合板等),一般不要用原木做的木箱,因为原木箱受到很多***的限制,超大件,超重时要打托,以便使用叉车,托盘接触地面应该为平面。 二、安检:每票货物必须附有安全证明;货必须附有清单;***,粉状及液状货物,含电池货物必须附有相关证明(航空公司证明,相关部门证明,如MSDS)。
快件的报关
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国际快递常识中需要知道的几点
. 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以使运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
2. 收、寄件人名地址应详细准确,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快件出现问题时能及时联系;收件人地址仅为邮政信箱号码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本公司对快件地址错误或不说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3. 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品等******及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运人禁
止作为快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所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快件的运费标准将按照其以及重量予以收取。具体计算公式为:长X宽X高/6000=体积重量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