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在臂架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的多根物件必须捆扎靠,单头或捆扎不牢不准吊;
(4)多孔楼板、积灰斗、手推的翻斗车未用四点吊时不准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件,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里的板柱,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品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塔吊附墙的定期检测
(1)附墙装置安装高度不超过说明书要求范围。
(2)有垂直度测试记录。
在重新验收前,应当请检测检查单位复测一次,在目前,塔吊附墙框、附墙杆件及预埋件的安装都比较不规范,部分租赁单位甚至采用标准节螺栓作为附墙件的销轴使用,而塔吊与建筑物的距离,很多都大大超过说明书要求的距离,对此类情况,务必要求安装单位在安装方案中应有附墙杆件及预埋件详细验算资料,检测时应***检查附墙杆件的刚度及附墙角度,在塔吊额定载荷及不利工况时,附墙杆件目测应无扭曲变形现象,角度不得超过±8°
在租赁塔吊后,施工前应进行完整的检查,确保设备的齐全完好和灵活牢靠,不能出现随意调整和撤除的状况。同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进行密切配合,对租赁塔吊的性能熟悉和了解,避免操作和指挥失误造成安全事故。
在运行塔吊时严禁斜拉、斜吊或起吊公开埋设的重物,在混凝土等结构万千松动的条件下才能够起吊,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严禁出现超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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