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报废车收购流程价格合理 万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作者:万星再生2021/11/8 3:44:02






根据guo务院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废汽车正常的报废程序应该是:报废汽车拥有单 位或个人主动到公an***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取得《机动车报废证明》;报废汽车车主自行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 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该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an***办理注销登记。



关于报废汽车的拆解回收,我国实行的是特种行业管理,只有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资格认定的企业,才能从事报废汽车 回收活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更不得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并基于此进行市场交易,否则将属违fa经 营而被处罚。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fa回 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fa所得;违fa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fa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fa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fa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中有关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fa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违反***、行政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应属无效。故si下买卖报废车辆的合同行为是无效的,是不能得到***保护和支持的。不仅如此,对于si下买 卖报废汽车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也会因此受到没收违fa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由 公an***交通管理部门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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