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增白剂按化学结构可分为五类:作用原理:
1、二乙烯型:用于棉纤维及某些合成纤维、造纸、制皂等工业,具有蓝色荧光;
2、香豆素型:具有香豆酮基本结构,用于赛璐璐、聚塑料等,具有较强的蓝色荧光;
3、吡唑啉型:用于羊毛、聚酰胺、腈纶等纤维,具有绿色荧色;
4、苯并氧氮型:用于腈纶等纤维及聚、聚等塑料,具有红色荧光;
5、苯二甲酰型用于涤纶、腈纶、锦纶等纤维,具有蓝色荧光。
通过对多种动物的急性毒性研究和长达两年的小鼠慢性毒理实验研究证明:CBS属于***性物质,无致畸、无致***、无致突变性。欧盟洗涤剂协会(A.I.S.E.)的测试报告《家用洗涤剂成分对***和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之荧光增白剂FWA-5》中对荧光增白剂CBS(也叫FWA-5)的毒理性研究结果表明:荧光增白剂CBS无光致***反应。德国环境部于1983年郑重声明,荧光增白剂CBS不具有任何致敏及致畸性。中国允许在衣物洗涤剂中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有两种类型:二乙烯基苯类(如CBS等)和双三嗪氨基二乙烯类(如33#等)。
青岛科技大学化工学院殷树梅称,日化产品中微量使用增白剂不会致***。“按照***规定,在日化产品中,‘荧光增白剂’只能用于洗衣粉、洗衣液这样不和***直接接触的产品中,但是只能微量使用。用到洗涤用品中的‘增白剂’经过水清洗,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稀释后,不会对***产生危害。”不过,殷树梅也指出,部分日化产品若添加“荧光增白剂”,应该在产品上标示,消费者有知情权。荧光增白剂的出现,解决了再生料的外观问题,让再生料的市场成指数倍的增长。
荧光增白剂较早应用于纺织工业领域,以后,随着荧光增白剂的品种、产量不断增加,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由天然纤维发展到合成纤维,由纺织品发展到纸张、合成洗涤剂、塑料、涂料、防伪、激光探测等非纺织品领域。如今,荧光增白剂已与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密不可分。荧光是一种光致发光现象,许多能吸收光的物质并不一定能发出荧光,能发出荧光的化合物也不一定能作为荧光增白剂使用。以前人们制作白色物品主要是靠传统的漂白、上蓝工艺获得,但给人却有一种陈旧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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