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工资福利保障的特别规定劳务派遣工英语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单位无工作派遣期间应当按照当地工资标准***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享受福利待遇不受。
公司为何愿意接受这样的员工呢?
公司为何愿意接受这样的员工呢?因为大部分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是相对低一些的。简而言之,公司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支出更少的成本。而也正是如此,公司节约了成本,员工成功入职,劳务派遣公司也成功挣得了钱。那它们又是如何成为“暴利”公司的呢?点,就是它几乎“零成本”。像劳务派遣这种类型的公司,它既不需要厂房,也不需要设备、技术,甚至连流动资金都不需要,几乎就是无本生意。在需要的时候,招点人进来,再进行接下来的相关业务。并且不仅能够挣到招聘公司的钱,还能挣到想要入职员工的钱。
劳务派遣公司监管不严格
监管不严格。在很多时候,大部分的公司都有很多的“条条框框”,使其得付出更多。而就劳务派遣来说,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相关条款也并不是很健全。虽然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但是这个《规定》的内容也比较的有限,很难约束它们。不仅如此,不少部门因为种种原因,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也不是很严格。这样的环境下,让它们“为所欲为”。
劳务派遣单位来避免长期用工带来的风险
企业不妨通过变换劳务派遣单位来避免长期用工带来的风险,但是同时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不能存在***上的关联关系。在《劳动合同法》诞生之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企业的'避风港',大量的员工均与派遣单位'一年一签',企业的解雇风险和解雇成本均较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劳务派遣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仍需继续雇用员工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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