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劳务派遣公司即时留言「汇泽博远」
作者:汇泽博远2022/6/10 23:33:13






劳务派遣的员工后是什么结局?

说劳务派遣没有好结局的朋友,基本上可以说没有真正了解过劳务派遣。且不说国外一些高层次人才的劳务派遣,因为那些离我们太远,没有太多的可比性,拿我们现在国内的派遣来说,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用工形式,并没有我们一些朋友口诛笔伐的那么恶劣。劳务派遣的员工后是什么结局?目前,大面积用工的国内劳务派遣工存在这么几种模式:体制内派遣用工、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用工、非体制企业假派遣用工。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1、订立劳动合同:①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按月***劳动报酬。②可约定试用期,但只能约定一次。③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按月***报酬。④不得以小时工的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2、告知义务: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付薪义务: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其薪资。4、禁止收费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5、禁止自派遣: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出资或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自设新的单位,再派遣劳务公司中的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回避该义务

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也应当承担这项义务?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能否通过使用劳务派遣来规避这一风险?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其含义已明确了派遣单位只能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派遣单位不需要遵守该项义务。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58条首先强调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回避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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