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事代理招聘公司信息推荐 汇泽博远劳务派遣
作者:汇泽博远2022/5/13 7:16:58






劳务派遣***关系的特征

劳务派遣***关系的特征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②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二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是一民事合同。用工单位=接收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③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二者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劳务派遣用工的“三性”①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②辅助性:即非主营业务岗位③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从事工作,而该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吗?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存在的***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双方存在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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