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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汇泽博远2021/12/27 9:16:34






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

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1、转制式劳务派遣:是指员工已经被用工单位录用,按照原岗位、原工资不变的原则,从现有用工单位的编制中转到劳务派遣***,从而变更了关系的主体。员工与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与实施劳务派遣前的用工单位形成一种新的雇佣关系。2、输出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要求,按约定的招聘条件和职务描述从社会招工,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单位。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并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具有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职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方面,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方面,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名称上必须明确说明是劳务派遣合同。2.明确合同的标的以及结算方式,合同的标的是“事”还是“人”,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3.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劳务派遣本是当今社会为适经济发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而演化出来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中介平台的三种***关系,即,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只管使用和绩效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及解除,薪酬核算及发放,代扣代缴,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等全部由派遣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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