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种补充
非体制企业正规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种补充。一般的企业用正规的派遣工,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完成紧急的工作任务,而企业人手不足,不得已向第三方派遣单位引进派遣工人,并***相关的劳务费用。正规劳务派遣受《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派遣员工在本质上和正式的劳动者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不同的是,劳动者不隶属于企业(用工单位),而是隶属于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劳动合同***定的各项,并不因为自己的派遣身份区别对待。当然,目前的派遣***下,有一些限制,所以,批量派遣的员工层次并不高,一些高层次、重要岗位的派遣业务,目前在国内并没有大面积铺开。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费的数额与***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是什么?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模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等。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把人才“租”过去,实现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劳务派遣本是当今社会为适经济发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而演化出来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中介平台的三种***关系,即,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只管使用和绩效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及解除,薪酬核算及发放,代扣代缴,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等全部由派遣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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