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差遣公司的行政职责分为两种
依据劳务派遣公司行政行为情节的轻重,其应当承当的行政职责分为两种。
一是,对一般的违背本***则的行政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劳务差遣公司首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越2/3的职工归于劳务差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很多使用劳务差遣人员的方式,在不添加或紧缩正式职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用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操控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操控准则形同虚设。
劳务派遣公司的本质是员工租赁,“派遣”一词不适合用来解释
劳务派遣公司的本质是员工租赁,“派遣”一词不适合用来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关系和经营特点。“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征,合理解读复杂的劳务派遣三方***关系。
租赁和雇佣一样,更适合解释劳动和工作单位的***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没有租赁关系,不属于劳务派遣,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人事办理便利
劳务派遣人事办理便利。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人员、***对差遣人员进行办理,在采用这些人员时,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用人的要求,由劳务差遣***担任差遣职工,详细的日常劳作事务办理工作包括免除劳作联系等事务,悉数由差遣公司担任完结,平常只要对差遣职工做出相关的办理规则,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办理、考核。合同期满,与劳务差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动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添加事务时添加人员,在事务削减时削减人员,用人十分机动灵活。
劳务派遣有利于用人单位处理“进人简单,出人难”的问题
削减用人单位劳作胶葛。在我国相关的法令、***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差遣公司签定差遣服务协议,差遣公司与差遣职工签定劳作(聘任)合同,用人单位与差遣职工只是一种有偿运用联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差遣职工在劳作联系上出现的胶葛。
劳务派遣有利于用人单位处理“进人简单,出人难”的问题。用人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人单位运用职工忧虑是“人一旦进到企业来,就得管—辈子”的用人方式。劳务差遣用工方式免除了用人单位的,差遣职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作联系一直在劳务差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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