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
地下水
检测项目
(1) ***(19项):六价铬、铁、铝、锰、锌、硒、钠、铜、铅、镉、、、镍、锡;
(2) pH、浑浊度;
(3)VOCs(27项)、SVOCs(11项)同土壤。
地表水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镉、铬(六价)、铅、、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标准依据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84 -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噪声检测
检测范围: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公共场所噪声、工作场所噪声等
检测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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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少设 3 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 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采样: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正式采样: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
补充采样: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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