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则
4.1 储罐建造和运行的全寿命期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关于设计、制造、施工、试验、检验、使用、维护、改造等各环节有关安全的技术规定。
储罐的设计、制造、施工、试验、检验、使用、维护、改造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4.2 储罐的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储罐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
4.3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第Ⅲ类储罐,当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储罐的主管部门应***设计、研究、试验、施工、安全和使用等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技术评审和风险评估。在各储备库的建设项目中,储罐的容积基本上是以10万立方米、15万立方米的罐型为主。评审合格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的储罐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4.4 储存介质的毒性程度分类按照HG 20660确定,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储罐的设计方按照GBZ 230的原则,确定介质的毒性程度。 /
.
a) 储罐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及化工产品工程设计***资质乙级 (含)以上的设计资质,第Ⅱ、Ⅲ类储罐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甲l级设计资质;储罐用户应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b) 设计单位应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包括设计图样、制造及安装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
6.2 设计条件
设计委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设计方提出设计条件。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操作/设计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公称容积、操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设计压力(正压和负压)、设计温度;
b) 储罐类型及结构参数,包括直径、高度;
c) 介质组分及特性;
5.1.4 绘制排板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罐底边缘板沿罐底半径方向的尺寸不得700mm。中幅板的宽度不得1000mm,长度不得2000mm;
2 固定顶任意相邻焊缝的间距不得200mm;
3 各圈壁板的纵向焊缝宜向同一方向逐圈错开,其间距为板长的1/3,且不得
5.2 底 板 预 制
5.2.1 底板预制排板时,边缘板外侧曲率半径按下列公式计算;
Rc=Ri+△+bs+S +α1 (5.2.1—1) α1 = π2na (5.2.1—2)
式中Rc——边缘板外侧预制曲率半径(mm);
Ri——罐体内半径(mm);
△——罐底半径展开增量(mm);
bs——罐底边缘板伸出罐壁外表面的宽度(mm);
S——罐底圈壁板的厚度(mm);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