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罐罐内油品在没有收发作业静止储存情况下,随着外界气温、压力在一天内的升降周期变化,罐内气体空间温度、油品蒸发速度、油气深度和蒸气压力也随之变化,这种排出油蒸气和吸入空气的过程造成的油品损失叫“小呼吸”损耗,通常也叫油罐静止储存损耗。
造成储油罐“小呼吸”损耗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温度变化。当气温从黎明起随着太阳照射增加而升高,罐内油品温度也随之变化,引起蒸发速度加快,蒸发压力提高,当压力超过呼吸阀正压额定值时,罐内油气混合气通过呼吸阀排入大气,这就是油罐的“呼气”过程。而当日照逐渐减弱时,罐内油品温度也随之降低,蒸发速度逐渐减慢,罐内压力也随之降低。当罐内压力低于呼吸阀规定的负压额定值时,外界空气通过开启的真空阀被吸入罐内,这就是油罐的“吸气”过程。浮顶随罐内介质储量的增加或减少而升降,浮顶外缘与罐壁之间有环形密封装置,罐内介质始终被内浮顶直接覆盖,减少介质挥发。
1 储罐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焊接性能。
2 储罐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 储罐所用的材料,包括板材、管材、锻件、焊接用材、型材等,应具有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并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或其他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制造单位名称及检验印签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2)中间产品储罐(主要是炼化厂的):主要指炼油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粗汽1油、柴油及油罐等,装的是半成品油。
储罐使用国外的钢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用国外钢制焊接储罐规范允许使用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钢材,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生产国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且在该钢制焊接储罐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b)该钢材的技术要求应不低于《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规范中相类似的钢材的技术要求。
c)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应当符合第4.3条的规定。
d)储罐施工单位应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
e)施工单位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
f)国内使用且标准屈服强度下限值大于390 MPa的材料,应在学习借鉴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供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经技术评审机构评审同意后,方可试用。
g)国内材料制造单位生产国外牌号的材料时,应完全按照该牌号的国外标准规定的冶炼方法进行生产,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型式、尺寸、加工要求、试验方法等验收要求也应执行国外标准,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满足上述要求后,可按本条规定的国外钢材对待。从安全防火观点出发,根据油库总储油容量大小,分成若干等级并制订出与之相应的安全防火标准,以保证油库的建设者更加合理和长期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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