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储罐注意事项
1.储存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严禁在罐区吸烟,明火和取暖,并将火源带入罐区。
2.储存易l燃,易l爆,***和腐蚀性介质的储罐应严格遵守有关***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3.在对储罐进行大修之前,必须切断与储罐相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且必须完成设备移交程序
4.储罐内部介质用完后,应关闭进,出口阀门或盲板,并切断与之相连的管道和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截止标志。
a) 储罐设计单位应具有石油及化工产品工程设计***资质乙级 (含)以上的设计资质,第Ⅱ、Ⅲ类储罐的设计单位应具有甲l级设计资质;储罐用户应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b) 设计单位应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包括设计图样、制造及安装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
6.2 设计条件
设计委托方应以书面形式向设计方提出设计条件。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操作/设计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公称容积、操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设计压力(正压和负压)、设计温度;
b) 储罐类型及结构参数,包括直径、高度;
c) 介质组分及特性;
8 组装平台;
9 消防设施;
10 排雨水系统;
11 工装、设备摆放场;
12 休息室、探伤工作间、办公室及其他。
3.2.2 施工现场应平整,罐基础周围不得积水。
3.2.3 现场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3.2.4 供电线路的电压稳定,系统运行的总电压降不得大于10%。
4 材料
4.1 钢板与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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