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排烟管道通风面积不够,气体流速过大。根据工程经验,排烟主管道内风速不能超过15m/s。否则在运行一个时期以后(如一年以后)很容易造成排烟系统不通畅。在油烟净化器的运行实践中,大部分案例都是因排烟管道通风面积不足引起的不通畅,管道内气体的流速都在15m/s以上。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
(2)排烟管道由于要穿过建筑梁而使管道通风截面积变小,截面上阻力增加,造成气流不通畅。
(3)排烟管道在穿过建筑梁或躲避其它设备管道时,排烟管道中的一段会低于整体排烟管道平面。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油水混合物会积聚在较低的那段排烟管道中,直接影响排烟通畅。
(4)不同楼层的厨房油烟通过同一主管道排出,离出口近的楼层厨房排烟效果较好,而较低楼层的厨房排烟不通畅。
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消防系统用于防排烟的空调通风系统,其风机(或空调机)及阀件均由电气消防系统控制。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
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⑵避难走道的前室;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⑵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⑶电影放映间、舞台等。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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