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无效制度满足创新主体需要。73.0%的专利权人认为现行专利无效宣告制度能够满足创新主体需要。94.0%的专利权人认为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在行政纠错、侵权判定支撑、修改专利文件等方面发挥了作用,该比例比2019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提升***解决效率是无效制度首要作用。对于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作用,专利权人认同“为侵权判定提供支撑,提升了***的解决效率”的比例高,为63.1%。其中,遭遇过侵权的企业更加认同该作用,认同比例为72.9%,比未遭侵权企业高10.4个百分点。
调节不同阶段的专利收费标准可以影响专利权人的专利行为。针对专利申请费,43.9%的专利权人认为“适当提高专利申请阶段费用能够减少低质量专利申请数量”,比不认可的高14个百分点。针对专利年费,61.8%的专利权人认为“降低年费将降低专利布局成本,加剧专利丛林效应”,比不认可的高51.8个百分点。专利年费缴费频次可适当减少。57.9%的专利权人认为应该减少专利年费缴费频次,比认为无需调整的高35.6个百分点。专利权人认为减少缴费次数有利于降低专利年费过期风险、年费管理难度和代理费支出成本的比例均超过60%。
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治理手段:
①核查并剔除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避免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②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
③定期通报或公布各地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该类申请占比数据。
④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加强对严重失信代理机构的协同治理。
⑤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行为
⑥主动及时向科技等管理部门通报该类申请的相关详细信息,加强对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经费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的,要及时将有关信息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
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我加压,推动改革走深走实。如,《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实现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力争提前一年完成部署的审查周期压缩目标。同步压缩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后续业务用时,全流程压减知识产权申请确权周期。同时,针对知识产权转化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提出开放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标准,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举措。二是聚焦公众体验,着力满足差异化、多元化需求,进一步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例如,针对申请人对知识产权获权周期的不同需求,一方面提出建立完善商标注册绿色通道加快模式,优化专利优先审查机制,另一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专利依申请延迟审查机制,便利创新主体核心专利布局。简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行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适应数字化发展新形势,大力推行专利、商标电子证书,加强对电商平台开展代理业务的规范和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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