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先权日?有什么特殊之处?
优先权日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提出申请的申谓日。当在后的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就是该项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申请的面交日或者是邮戳日。
享有优先权的申请,在年度期限的计算上,申请日就是指优先权日,以优先权日作为年度计算的起算日。所以,申请人应当懂得申请日与优先权日的区别,抓住时机,尽快申请,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抢得申请日,也能为争取优先权打下基础。
美国外观申请
申请阶段及提交实审
律师费和规费:RMB10000元(以个人、微实体申请的规费)
其中:代理费:RMB8803元、规费:USD190元(申请费:USD45元、检索费:USD30元、
实审费:USD115元)
美国外观申请与审查需同时提出,如果审查具备可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大概一年至一年半左右可以***。保护期为14年,不需缴纳维持费
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律师建议签订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应符合《法》的相关规定,转让人必须具有该的所有权,如果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必须经国务1院批准,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PCT国际申请PCT的基本流程1.提交一份国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
三、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交付实施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权的存续期内有效,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被宣告无效,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
五、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权人在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转让合同成立前,权人与他人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或非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随着近几年***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工作,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代理过程中,笔者发现不少企业在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就得不到***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权,得不到***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责任。5.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收到国际检索报告3个月内,可提出国际初审请求。同时,在我国,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宗旨为中国各大中小型企业,***发明人,提供美国的知识产权***服务。深圳代表处的成立是为了使发明人与美国知识权产权代理机构之间,能更方便、快捷地联络与接洽,是面向中国的一个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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