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专利申请费用信息推荐「联邦知识产权」
作者:联邦知识产权2021/11/11 23:00:24






什么是优先权日?有什么特殊之处?


优先权日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提出申请的申谓日。当在后的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提出申请的申请日就是该项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即优先权日。如果优先权不成立时,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申请的面交日或者是邮戳日。

享有优先权的申请,在年度期限的计算上,申请日就是指优先权日,以优先权日作为年度计算的起算日。所以,申请人应当懂得申请日与优先权日的区别,抓住时机,尽快申请,在强手如林的市场竞争中抢得申请日,也能为争取优先权打下基础。

 


什么是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三、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3)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实用新型的特点

一是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由哈拉雷协议,欧亚专利公约,以及欧洲专利公约建立起来的地区专利体系的成员国可能会'关闭获得***专利保护的途径',即指1定该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可自动被作为地区(ARIPO、欧亚或欧洲)专利申请处理,并由各自的地区专利局处理。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三是在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实用新型不是“垃圾”!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


实用新型在各个***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就保护期限而言,世界上各个***基本都规定在10年左右,只有极个别***规定不同,比如澳大利亚为8年,马来西亚和巴西为10年以上。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各个***的实用新型制度虽然略有区别,但其实质上均是对发明的补充,是对小发明小改进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2中国实用新型介绍

我国实用新型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时间相对较快,因此自从1984年中国颁布法以来,我国实用新型申请和***数量激增。

1997年,中国实用新型申请量突破5万件,居世界一。

2010年,中国实用新型申请量占全世界申请总量的83%。

2006年至2014 年,我国有效实用新型总量从292,323 件快速增长到2,291,326 件,保持了29.4%的年均增长率。


根据***1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2014年)统计数据看,有效实用新型2,291,326 件,同比2013年增长18.3%,占总量的比重达到49.4%,较2013年提高3.2 个百分点;而发明和外观占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5.8%和24.9%。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实用新型处于一个良性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增加率相比于前些年略有下降,这也客观反映了公众对实用新型的重视和认可程度正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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