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类型有很多,有些是有限合伙企业,有些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限制条件也比较多,比如合伙企业名称和其他方面,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需要注意什么?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另外相关规定:
1.不能重名;
2.不能触犯;
3.不能用地名名称及简称;
4.只能是简体中文;
5.不能使用模板字号;
6.不能与公司名字混淆。
7.不要刻意修饰公司的名字,尽量让名字简单明了。
有限合伙的“有限”是什么意思
有限合伙的有限是指责任的有限,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嘉定区合伙企业园区直招,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的相关***依据: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
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嘉定区合伙企业注册优惠政策,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1条款的规定,嘉定区执照代理有限合伙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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