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3/EU(以下简称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指令。电梯指令 2014/33/EU 规定了以下产品需要型式认可列表如下:
1.限速器;
2.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耗能性缓冲器);
3.安全钳(瞬时式 (滚轮和楔块);渐进式);
4.层门门锁装置(轿门门锁装置和厅门门锁装置);
5.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回路;
6.上行超i速保护装置(制动器);
7.电梯整梯。
欧盟(EU)目前有27个成员国。欧洲有些***不属于欧盟,但加入了欧盟的自由贸易区——欧洲经济区(EEA)。因此,这些***都采用欧洲电梯指令里的规定。EEA里包括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瑞士虽然不是EEA成员,但也与欧盟签订了协议。土耳其有点特殊,它为了加入欧盟,也在国内实行欧洲***,例如电梯指令。
电梯指令95/16/EC
该指令起初是设计方便欧盟***内自由贸易,是保障电梯产品贸易的低要求。电梯指令是隶属于机械指令的,于1997年7月1日生效。新的指令还在完善当中。
***规定,必须对电梯实行定期监察。每个地方可能还有附加***,不是所有州、市使用同一版本标准,例如有一些地方采用2010版的标准,其他的采用1996版的标准。加拿大官i方采用较新版本的A17.1/CSA B44。电梯监察员可以是***部门派遣的,也可以是***营运公司的,相同点是他们都需要获得美国QEI电梯检验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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