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定标准
***质检总局规定了******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1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1牌产品标志、免1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1造或者使用的虚1***产地的;
(3) 伪1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有关***、***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商品的危害
集中销毁******商品,当前,食品、***、烟酒、服装等层出不穷的******商品出现不仅扰乱了市场,还对国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切勿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由于******属违1法行为,其生产经营活动一般都是地下隐蔽式进行,不仅使***税收大量流失,而且***每年还需拨出数额可观的专项资金,用于执1法部门打1假。广大消费者和经营业者都要认清******商品的真面目及危害性,提高警惕,正确消费,才能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市场发展环境。***产品***了名1牌产品的形象,让消费者真伪难辨,望而生畏,已使合法企业的信誉损失惨重,而为承受***产品引起的的“责任事故”的索赔,为捍卫自身声誉所进行的调查、诉1讼,为打1假所需***的各类费用,又会使企业在经济和精神方面不堪重负。
***产品,在质量上肯定比真品要劣等,从这一意义上,***就是***。另一种情况,***产品的质量也说得过去,比苏烟、假中华烟抽着也挺香,假喝着也不错,甚至比一些低档的真品还好,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呢?过去,有些人对此存在模糊认识,感觉假未必劣,结果不计较、不在乎,甚至知假买假,在客观上对造假形成了纵容。对于销毁***不理解,认为可以“凑合着用”,销毁了是一种浪费。这种模糊乃至错误认识,正是造假屡打不绝的社会心理土壤。反过来想,如果人人对***零容忍,不购买不消费,得知是***后“不依不饶”地举报、投诉,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那么就会从需求侧斩断造***链条。而******行为则是践踏***,***“游戏规则”,通过剽窃技术、***品牌、仿造证照、制售劣品、廉价抛售、高额回扣等不正当竞争的卑劣手段抢占市场,造成大批名优真品积压仓库,优而不胜,劣而不汰,真货斗不过***,好货斗不过劣货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从造假贩***角度看,纠缠于***本身质量“是否还过得去”“是否还能用”,没有意义。无论***本身“质量”如何,无论有无残存价值,一律销毁才是的做法。坚定态度,坚决零容忍、严打击、重处罚才是的杜绝。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从造假贩***角度看,纠缠于***本身质量“是否还过得去”“是否还能用”,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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