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lt;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gt;的通知》规定,代理记账费用,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具体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费、咨询费、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损失)、业务***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净支出、汇兑净损失、***机构手续费以及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注: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的规定确定
要想自主创业***?可是连基础的工商税务知识都不清楚?个体户老板看过来!一提及成立公司,老板们還是较为高度重视的,哪些工商税务知识是多少会去了解一下,要不配备***的财会人员,要不找代理公司一丝不苟地***报税。
但一说到开实体店,当个小小个体户,老板们的心理状态可就比较宽松多了,好像要是办个企业营业执照就万事如意了,连一些基础的工商税收基本常识都不清楚,更不要说避开有关财务风险了。今日就来跟个体户或提前准备申请注册个体户的老板们聊一聊,个体户应当了解的一些“工商税收基本常识”。01、个体户要交公司所税吗?答:不用。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税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要求:“个体工商户以小区业主为个税缴税义务人。”因而,个体工商户是不用交纳所得税的。
02、个体户能够的备案为一般***人吗?答:能够。《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8条要求,个体工商户假如财务核算完善,并能出示的税收材料,做到一般***人规范,经申请办理由国税总局直属***大队准许,能够评定为一般***人。03、个体户要***吗?答:要《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税总局令7号)要求:“凡从业生产制造、运营并有固定不动生产制造、经营地的个体工商户,都理应依照******、行政规章和本方法的要求设定、应用和存放账薄和凭据,并依据合理合法、合理凭据***结转。”
04、个体户不运营了要立即销户吗?答:要做生意做不下来了并不是贴张门店转让就完事情了,一定要还记得申请办理销户备案,不然,不但会被工商部分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税收逾期还会处罚,拉进***黑名单,乃至还会危害您的交通出行和,老板们在销户这件事情上可一定重视呀!
同惠提醒:个体户不报税?后果很严重!
某工商个体户,2012年注册,但一直到2018年,一直没有记账,也没有报税。在申请注销的时候,发现已经处于非正常户状态。如果要注销,则需要补税 罚款。
随后,税务***给他算了一笔账,罚款不菲:从12年注册到18年总计66个月,补交的税款51810。五万多元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可不是小数字了。个体工商户不记账不报税,后果很严重!一直以来,很多个体户认为可以不记账,根本不需要记账报税。今天再次强调:个体户除了按规定记账,还要在征期结束前进行***申报,否则交的罚款比税多。
政策明文规定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和报送***资料的,由税务***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两条***清楚的说明: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无论是否经营,开不***,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否则,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6月公布的《国税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税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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