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知***律师-***律师事务所-榆林***律师
作者:尊知律所2019/11/26 9:17:32

“指认”常常要将***嫌疑人从具有比较完备安全设施的看守所等侦C***办案场所,带到缺乏安全设施的涉案场所,因此,“指认”的实施从操作上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有的***嫌疑人出于逃避***责任追究的考虑,往往会在“指认”中寻找逃脱的机会,这不仅不利于***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而且对侦C人员的人身安全也会构成重大威胁。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重大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2012年6月,在湖北省某县的一起S人抛尸案件中,***嫌疑人郑某携带匕shou将被害人杀si在汽车驾驶室内,然后将被害人的尸ti抛下路边的悬崖,并伪zao现场,然后驾驶摩托车逃离。侦C***经过侦C发现并抓获***嫌疑人郑某后,带着郑某到***现场进行“指认”,由于地处山区公路***地段,在“指认”过程中***嫌疑人郑某伺机跳下山崖导致***。事后***嫌疑人郑某的家属聚众到当地公an***讨要说法,引起不明情况群众围观,当地公an***因此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an***的形象。此案中,带着***嫌疑人指认现场的执fa民jing和相关责任人都因此受到相应的处理。可见,“指认”的操作不同于一般的侦C措施,实际运用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需要特别的安全保障配套措施。







我国***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所谓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是减免罚金的条件,但并不是凡有上述情况都可减免罚金。只有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造成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才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全部罚金。如果***分子财产所在地遭受火灾或水灾,但***分子的财产未受损失或损失不大,不影响罚金刑的执行,这种情况下罚金刑还是要执行的。另外,我国***不允许用缴纳罚金代替徒刑、ju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ju役代替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企业名誉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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