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复核案件辩护-***复核案件辩护-尊知律所
作者:尊知律所2019/11/18 9:10:28

第三百五十一条 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人民***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的死刑***、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的死刑***、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作出核准死刑的***。









死刑复核程序对被告人来讲***攸关,被告人毫无疑问应是程序主体,我国有关***解释也规定,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应提审被告人,但实践中贯彻得并不理想,法官往往委托地方***法官去会见,而对高院法官则无此规定。有学者认为,为了保证复核的质量,承审法官必须亲自到看守所会见本案的被告人,认真听取本人的真实想法。如果从本人的陈述中发现有可能被冤枉时,更应反复核对全案有关证据,以辨明本人的陈述是否确有道理,才能有效避免冤假***。不过,我认为,面见被告人不能jue对化,都见没有必要。从阅卷出发,只有那些否认***、做无罪辩护的或者审查发现有疑点的才需要见,其他的就不必见了,因为有两级***的审查为基础可以保障认罪的真实性。即使见面,也不是必须将被告人押至北京或由法官到原来的羁押场所去,在现代科技支持下,可以采取视频的方式。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所规定的诸刑种中***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二是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对***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 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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