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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尊知律所2020/4/22 12:32:38





  由于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高风险的商业活动,具有***周期长、市场波动大、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加之我国土地政策的特殊性,往往在开发中出现要么有地却资金短缺,要么资金充盈却无土地的难以两全的现象。因此,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大量资金的投入与分配,涉及的***关系较多,涉及主体也多,产生***后如何确认各方的权利及保护,尤为不易。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问题、资金、土地使用权以及合同的性质、效力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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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单方出卖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对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做出了进一步规定:对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就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ban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ban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按照不利于条款制订人的解释规则,作出不利于开发商的解释,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ban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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