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找哪家-渭南建设施工***-律师事务所
作者:尊知律所2020/3/28 21:31:40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因履行期长、合同条款繁杂等特性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可谓“叶影参差、纵横交错”,在履行过程中往往双方均会产生一定的违约行为和过错,或者一方违约的结果是对方原因造成的,而签约履约行为还受***基建程序规范等的规制。因此,一旦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必须quan面检视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履约情况:一是厘清建设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的行为,或者提供的材料、设计等是否存在瑕疵等,因此导致出现质量缺陷情形;二是建设单位有无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或者适用不同的合同(如黑白合同)是否会导致合同价款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审时度势权衡分析各自利弊。













房主未披露跳楼***事件,购房人可撤销购房合同

房屋出卖人未披露房屋曾发生跳楼***事件的,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可据此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解除权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的,不得再行主张

一方当事人在约定合同解除权条件成就后,未在法定除斥期间行使的,视为自愿弃权,不得再行主张约定解除权。

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交房义务不仅局限于交钥匙

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交房义务不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出示相应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


商品房交付条件既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又必须符合***、行政***的强制性规定。换言之,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与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而具体到个案中的商品房交付,就是指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在进***屋验收交接之时,开发商应当出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并按照约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绝非简单到仅仅交钥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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