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榆林合同***-尊知律师事务所
作者:尊知律所2020/3/21 4:46:24

  房屋质量问题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将予以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将予以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兰j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叮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因履行期长、合同条款繁杂等特性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可谓“叶影参差、纵横交错”,在履行过程中往往双方均会产生一定的违约行为和过错,或者一方违约的结果是对方原因造成的,而签约履约行为还受***基建程序规范等的规制。因此,一旦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必须quan面检视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履约情况:一是厘清建设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的行为,或者提供的材料、设计等是否存在瑕疵等,因此导致出现质量缺陷情形;二是建设单位有无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或者适用不同的合同(如黑白合同)是否会导致合同价款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审时度势权衡分析各自利弊。








购房人反悔怎么办?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前,购房人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保护。

《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行政***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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