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类型辩护律师常用指南,陕西尊知职务类型辩护
作者:尊知律所2020/3/18 22:30:5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头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回已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十支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商品房***案中,经常会有善意第三人出现,原本只出现在动产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现在随着不动产交易的增多,善意第三人也经常出现在房产***中。但是在不同的法官眼里对于善意第三人身份的确认却有很大的差异。有的法官对“善意”的认定标准比较宽泛,不知者即为善意,只要这个第三人主观上不知道真正的权利人是谁,只要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没有过户,也应作为善意的第三人来看待,使其真正享有物权。有的法官对“善意”的认定标准较高,注重从客观实际和履行手续上来确认,在房屋没有履行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不享有对所买房屋的所有权,只能是普通的zhai权人而已。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因履行期长、合同条款繁杂等特性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可谓“叶影参差、纵横交错”,在履行过程中往往双方均会产生一定的违约行为和过错,或者一方违约的结果是对方原因造成的,而签约履约行为还受***基建程序规范等的规制。因此,一旦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必须quan面检视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履约情况:一是厘清建设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的行为,或者提供的材料、设计等是否存在瑕疵等,因此导致出现质量缺陷情形;二是建设单位有无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或者适用不同的合同(如黑白合同)是否会导致合同价款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审时度势权衡分析各自利弊。








商户名称: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