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找哪家-商洛建设施工***-尊知律师事务所
作者:尊知律所2020/3/17 5:17:09

  所有权归属与出资关系的界分

  ***中,当事人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购房属于借名购房关系为由、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均是围绕所有权的确认和归属而展开。根据《物权法》第九条①、第十四条②、第十六条③及第十七条④的规定,结合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可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必须依法登记,并且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主体才是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除非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关系,如本案涉及的借名购房合同关系。显然,这区分于单纯的出资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因履行期长、合同条款繁杂等特性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可谓“叶影参差、纵横交错”,在履行过程中往往双方均会产生一定的违约行为和过错,或者一方违约的结果是对方原因造成的,而签约履约行为还受***基建程序规范等的规制。因此,一旦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必须quan面检视合同的签订和双方的履约情况:一是厘清建设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或******的行为,或者提供的材料、设计等是否存在瑕疵等,因此导致出现质量缺陷情形;二是建设单位有无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或者适用不同的合同(如黑白合同)是否会导致合同价款发生重大变化等等,审时度势权衡分析各自利弊。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su讼争议策略之证据及举证责任的分析

合同违约以及侵权之诉两种su讼策略方式均可引致“殊途同归”的结果,无论何采用何种su讼策略,追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人和追究工程质量缺陷事故的赔偿责任,都须有证据证明本工程质量缺陷事故的原因和具体责任人,即不会对本案的举证责任及举证证明内容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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