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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尊知律所2020/3/16 3:19:00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才能进***地产开发,在合作开发中,只要有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即可,而不强求所有合作方都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对此《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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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售合同问题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行政***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所有权归属与出资关系的界分

  ***中,当事人以自己是实际出资人、购房属于借名购房关系为由、要求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均是围绕所有权的确认和归属而展开。根据《物权法》第九条①、第十四条②、第十六条③及第十七条④的规定,结合物权法上的公示公信原则可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必须依法登记,并且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主体才是该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除非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关系,如本案涉及的借名购房合同关系。显然,这区分于单纯的出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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